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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面积补差价问题

    我的房子套内实用面积是69.65,然后测量单位实测面积是70.07,多出了0.42平方,然后开发商要求我补差价。

    房屋 实测面积 开发商 房子 举报

    提问者:nadanest

    发布于200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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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1 2010-11-19 举报
  • 风在吹起 丨Lv 3
    这种情况,既然你和开发商无法达成协商一致,只有要求仲裁或上法院解决!但国家没有规定要四舍五入或只可以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的规定,按你的合同约定,你败诉可能大些!你好!没四舍五入的说法!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1 2007-05-14 举报
  • 冰印 丨Lv 3
    这种计算上出现的问题双方都有道理,仲裁的话各有50%的胜算,不过因为你们的面积出入不大,估计开发商也不愿在这件事情上纠缠,保持你坚定的态度,相信他们会妥协的。
    +10 2007-05-14 举报
  • 牛角尖等你 丨Lv 3
    雨季来临了吗:你好! 你应该补差价!仲裁的话,你肯定败诉! 1、根据合同,应该补; 2、即使不按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是应该补的。建议你看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10 2007-05-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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