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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房产科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分配给他人,后知他人利用本人的身份证号办理分房手续取得房屋,房产科以此为由拒绝分给受害人房子,房产科让我告得到房子的那个人,现在我要取得我应该分的的房屋该怎么办?我该告谁,如果都告,谁列为第一被告?请好心律师帮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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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ffff5206

    发布于2017-03-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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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肯师傅在线 丨Lv 0
    这两个事不能在同一个案件里起诉
    +1 2017-03-13 举报
  • ask7812317036 丨Lv 2
    登记在你名下的,是你的房产,要求占有房屋的人返还房屋。
    +1 2017-03-13 举报
  • ask2672004214 丨Lv 1
    你告的对象不一样,官司性质不一样,告社区房产科是行政官司,告他人是侵权官司,适用法律和法院受理法庭都不一样。
    +1 2017-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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