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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在里面担任车间主任,至今
您好!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在里面担任车间主任,至今已在该公司工作二十三年了。我以前的工资一直是按照生产线员工的计件平均工资再乘以一点五倍的系数进行核算(也就是责任制工资)。公司在 年才开始签订合同,之前一直没有签,但是合同里面薪资填写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与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差很远)。从 年开始,公司又增加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的内容说明,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最低保障50000/年。我觉得,现在的工资比以前差的太远,不想再次续签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希望公司按照之前的工资发放给我,不知是否可以。如果我单方面不续签合同,公司就按照当他最低保障给我发放工资(比以前低了3000多元/月),不知是否合法?以上,盼回复,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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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936005288
发布于2017-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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