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人性骚扰,我在拉架过程中,对方眉骨撞击我的头部受伤,导致轻伤一级
母亲被人性骚扰,我在拉架过程中,对方眉骨撞击我的头部受伤,导致轻伤一级,我这算不算故意伤害。问题补充:案件详细描述:2016年5月16日傍晚,我接到我母亲电话到车站接其回家,车到站时,我发现我母亲在下车时和一男子撕扯起来,母亲大声斥道,你不要脸了你耍流氓,男子恼羞成怒动手打我母亲,我立即赶去上前阻止,在这期间陈x没有立即停手。当我上前阻止时,陈x扯起我的外套上衣对我进行殴打,在挣扎时明显感到一个大物体撞击我的头部,因撞击力太大当时就有些头晕,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对方也停了手。停手后陈x骂骂咧咧的离开现场,我立即报了警。在派出所我向在场至少三位民警看过我的手,无任何伤痕淤血,试问如果打伤一个人怎么可能手上无伤痕,且陈x的伤情写的是钝力作用所致,事发当时我手上无任何物体,我可以确定的是,我没有用任何物体、拳脚对陈x脸上进行过任何伤害。问题补充:因为在派出所做笔录和做刑事案件调查时我思维混乱导致有些对我不利的对答,现在检察院就抓住这一点起诉我,法院也一直以有身体接触为借口要求我认罪,我该如何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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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463054116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