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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
物业把公共收益用于设备维修,但业主公约上明确只能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且物业是包干制的,设备日常维修包含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里面,设备中,大修从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出,请问物业这种做法违规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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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约
物业
业主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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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058640552
发布于2017-03-10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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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234394
丨Lv 1
小区公共收益,法律上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授权决定使用,业主公约属于授权的一种,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挪用。物业公司与业主构成法律上的服务关系,日常维修如果确实包含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那么该项支出即应由物业自行承担,其未经授权使用该笔款项,同时构成不当得利和侵权,业主可选择其中一个案由起诉,以追回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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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952500276
丨Lv 0
具体需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以及小区的其他规章制度,确认物业公司无权动用该公共收益的,其行为属于违约,可要求其归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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