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2011年初签订的协议买了套上海闵行区的房子,协议写的2011年7月交房并迁出户口,没有写
律师好,我2011年初签订的协议买了套上海闵行区的房子,协议写的2011年7月交房并迁出户口,没有写违约金。上家说小孩上学晚两个月迁出户口我就同意了。后面因工作原因我一直出差在外,此事就未再关注。直到今年政策满2年可以上市交易免营业税。我就打算去卖房子,结果发现上家的户口到现在没迁出。2015年8月底我打电话给他,他说在外地小孩的外婆家,9月初开学会回上海,并且说1个月内会迁出。于是我打算卖房子,并于9月22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因房子有户口,就和我的买家签订了补充协议说10月底会迁出原有户口,否则我赔偿我的下家中介费和定金2万元,共计50600元。为防止意外我10月3日找到了我的上家和他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甲方:我的上家乙方:我《因甲方自2011年7月至今尚未迁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户口,特签订此协议。甲方应于2015年10月17日前迁出户口,如未迁出愿承担其户口给乙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但是直到10月31日我的上家还是没迁出户口导致我违约,我赔偿了我的下家50600元。因我的主要目标是让其迁出户口,经协商我2015年11月7日又和他签了份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甲方:我的上家乙方:我《因甲方自2011年7月至今尚未迁出X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户口,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甲方应于2015年11月18日前迁出其户口,如未及时迁出户口愿承担甲方户口给乙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2、甲方应于2015年11月18日前迁出其户口,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原成交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则乙方有权起诉甲方,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原成交总房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是直到今天还是没有迁出户口,我该怎么办。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50600是我和买家和中介三方根据协议赔偿的,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吗?2、第二份协议如果按日赔偿,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和50600元的赔偿可以一起要求甲方赔偿吗?谢谢律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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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12043737
发布于2017-03-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