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违约问题
本人是卖方,现在由于产证上另外权属人现不愿意将房屋按未涨价前的价格卖给买方,导致房屋交易要违约。定金当初收了50万。如果买方告我们违约,我们该如何赔偿?细节问题1:我与产权上另外一人为夫妻关系(现在已经离婚)2:该房屋内尚有48万贷款未还请3:由于前夫之前一直在国外,为了让他来签字配合交易,我们约定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支付部分卖房款给他)现在由于房屋升值了,他要求我们支付70万卖房款给予他,所以如果我按现在未增值前的房价出售,我将损失很大所以想请问律师我们这样是否也属于恶意违约?另外,由于婚前有离婚呢协议分割财产,嘉定区这房屋归属于我,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未将该房屋产权证上的前夫名字去除,之后咨询了房产交易所,说房屋交易必须去掉前夫名字或者前夫前来签字才能过户交易,所以之后中介提议我以离婚协议去起诉前夫,将该房产判于我,并强制执行。但是在该过程中房屋却又升值了,并不是我恶意拖延时间导致交易不能完成。所以我想请问律师,如果赔偿买家违约,法院是否因为上述情况会酌情减少违约赔偿金额~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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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62943944
发布于2017-03-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