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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赔偿问题

    我和单位合同纠纷想咨询一下您,六年前我大学刚毕业来到北京现在的单位,工作一年后单位提出向我们借款11万帮我们付北京房的首付,条件是要和单位签20年的劳动合同,如果20年期间如果自动离职或者被单位辞退的话就要借款和利息还给单位,然后把房子升值款全部给单位。一年前有个一起借款买房的同事离职了,法院判决没有按照单位的意愿赔付,所以现在单位要重修合同更加利于单位的合同要我们重新签订。我不想签合同就面临离职,请问我这个情况法院会怎么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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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83860779

    发布于2017-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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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个回答
  • ask2646620728 丨Lv 2
    您好,如变更合同,劳动者可以不重新签订,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3-08 举报
  • ask9732907550 丨Lv 2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只需偿还借款及利息即可。
    +1 2017-03-08 举报
  • ask2045032541 丨Lv 2
    偿还借款和利息
    +1 2017-03-08 举报
  • ask2879409506 丨Lv 2
    您好,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范围内,只有约定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才可以向员工约定违约的违约金。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3-08 举报
  • ask6979275616 丨Lv 1
    你好,要看具体你们合同的约定的,一般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是有效的合同条款。
    +1 2017-03-08 举报
  • gz-yingtin 丨Lv 0
    一般不会支持单位的诉讼请求。详情可致电
    +1 2017-03-08 举报
  • ask8263703973 丨Lv 1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 2017-03-08 举报
  • ask6935439942 丨Lv 1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不支持违约,但是具体还是建议您致电咨询。
    +1 2017-03-08 举报
  • ask5713548542 丨Lv 1
    不支持该违约责任
    +1 2017-03-08 举报
  • hanlanzhen 丨Lv 4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 2017-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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