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14年结婚,怀孕了,第一胎不想打,生下女儿,没有结婚证,办了酒席孩子会给哪方?
我跟他14年结婚,怀孕了,第一胎不想打,生下女儿,没有结婚证,办了酒席,因为感情不和,再加上,我心不定,感情没基础,基本上天天吵架,现在已经分居两年了,孩子他也不出钱抚养,都是我给钱,他家里欠外债,他本人也从外面贷款,请问,如果我跟他分开,需要写一份书面证明吗?书面证明只要公认了是不是就具有法律效力了?那样是不是保险点,孩子会给哪方? 北京市
更多
贷款
结婚证
举报
提问者:ask7016389040
发布于2017-03-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