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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1, 我丈夫与2006年9月29日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已经11年了,

    问题1,我丈夫与2006年9月29日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已经11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儿35岁,在丈夫名下(房产证)有一套60平米的住房,是1993年公司为职工提供住房购买的,属于我与丈夫的共同财产。问?这个情况能否转给我们女儿,怎么办理?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明与证件?有费用没有?费用怎么算?有没有时间期限?2,我丈夫的母亲还健在,我与丈夫拥有的这套60平米住房她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有是怎样分配怎么排序的?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ask2052483811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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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130981813 丨Lv 1
    你好,您丈夫的母亲是有继承权的
    +1 2017-03-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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