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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类事宜
父、母亲是同一单位职工,房改时将公房购买,房本为父亲名字,母亲去世后,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孙子,并在住建委将房屋变更成孙子的名字,请问:1、其它子女是否有继承母亲的份额的权利;2、这种变更登记住建委有无过错;3、可以撤销变登记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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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142910797
发布于2017-03-05 北京市
共1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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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740153016
丨Lv 1
父、母亲是同一单位职工,房改时将公房购买,房本为父亲名字,母亲去世后,父亲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屋出售给孙子,并在住建委将房屋变更成孙子的名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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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699125911
丨Lv 1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其他子女可以要求继承母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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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108317798
丨Lv 2
已经更名与其它子女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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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40847620
丨Lv 2
你好,可以要求继承母亲份额。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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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554722853
丨Lv 2
1、父亲的做法侵犯了你们的继承权(你母亲的份额属于遗产)2、可以要求撤销,或者诉讼确认。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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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191281044
丨Lv 1
您好,关于母亲的份额,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有份额,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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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051256701
丨Lv 1
你好,其他子女有权继承母亲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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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556390349
丨Lv 1
其他子女有继承母亲的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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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46990454
丨Lv 2
您好,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在母亲死亡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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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69626087
丨Lv 2
你好,其他子女有权要求母亲份额。住建委无过错。建议直接让孙子和父亲赔偿,撤销登记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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