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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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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erry_leung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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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51242572
丨Lv 2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免税开始时间的计算:新建房屋从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购置新建房屋从办理产权转让之月起计算。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免税的,一律按违反税务管理规定处理。 纳税单位在享受免税期间,按正常纳税年度办理纳税申报,计算并报送应纳税额、免征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纳税单位免税底册,登记免税期限、免税金额。免税到期后应恢复征税。 (二)根据市政府深府〔1995〕239号的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房产出租按税法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纳税人在1995年9月30日以前未缴、少缴、欠缴的房产税,仍按照18%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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