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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192925192 丨Lv 0
    根据《市地税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武地税发〔2012〕140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开发产品三种划分,分别调整为2%、4%、6%。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1 2017-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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