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商品房地下室等问题

    一供暖费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2014年的供暖费是否合理(一般不都是7-8月份才交的么?)二预存公共电费开发商要求缴纳预存公共电费600元(但是我看合同里规定物业费里包含电梯及公共设备电费)这个个钱还用交么三违约金悔当初没细看合同违约金为万分之0.1但是开发商这个钱也不想给。。。四地下室当初买房的时候地下室是捆绑销售花钱买的现在说地下室公摊面积约50%左右是否合理?我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这里面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到底是什么意思啊符合我们买房时候捆绑销售的地下室么?还是说开发商独立对外卖的地下室啊?这文件的意思怎么理解啊?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违约金 物业 举报

    提问者:ask380079426

    发布于2017-03-0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7266403491 丨Lv 1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1 2017-03-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