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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劳动合同2月23日到期,公司HR1月11日找我谈话说不续签啦,并给我发过一份终止合同协议让我签字,我没有签,后面公司封掉我的公司邮箱,公司1月23号发顺丰快递给我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并发我个人邮箱通知,我于1月24号收到顺丰快递,邮件也是1月24号看到的,这种情况算提前通知吗?多谢! 北京市

    合同终止 举报

    提问者:ask3601912685

    发布于2017-03-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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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5277592922 丨Lv 0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合同到期不愿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1 2017-03-01 举报
  • ask8648800499 丨Lv 0
    向人社局投诉解决
    +1 2017-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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