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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年合同期,合同约定到期三个月前通知并明确约定我有优先权

    五年合同期,合同约定到期三个月前通知并明确约定我有优先续租权。因房屋为共有产权,我当时签合同时是与其中一个共有产权人签的,房东口头通知我收回自用可退还三个月房租,因为我从别的方面知道另一共有产权的房东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与别人签定了合同把房子租给别人了,所以我要求出具书面通知上面写明收回原因为自用以便确认收回房屋为自用,我提前搬离不是放弃优先续租权,同时我也主张了优先续租权,续租可以加些租金,但房东坚决说另一共有产权人想自己用,但房东不愿出具书面通知,现在我想与房东签一份因收回自用退还房租的协议来证明我不是放弃优先续租权,如房东不出具书面通知也不愿与我签定退租协议来规避责任,到期可否按原合同履行?房租价格按原合同履行还是房东可以随意加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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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45915306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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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2248318257 丨Lv 1
    不能随意加价
    +1 2017-02-27 举报
  • ask1888698717 丨Lv 2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1 2017-02-27 举报
  • ask4180248257 丨Lv 1
    合同到期,协商解决
    +1 2017-02-27 举报
  • ask3488002916 丨Lv 1
    有证据,同等条件下可以主张优先。
    +1 2017-02-27 举报
  • ask3427856947 丨Lv 2
    您好 有合同的是需按照合同的 没有书面的证据的 不利于维权的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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