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的一位朋友以出售个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用钱为理由向另外两人借款$https://m.fang.com/ask/ask_2483301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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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朋友以出售个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用钱为理由向另外两人借款
我的一位朋友以出售个人名下的房产需要用钱为理由向另外两人借款,承诺以自己卖房所得款项偿还借款,并将其收取房款所用的存折交予二人作为还款保证。后来我的朋友自己给该存折开通了网银功能,并从二人那里借得款项共计110万。三个月后我的朋友通过网上银行将存折内收到的房款转移到另一张银行卡内,随后去外地办事,却未及时留下联系方式。这二人遂以我朋友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请问我朋友诈骗罪是否成立?若成立,如何量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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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9817341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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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84863877
丨Lv 3
有可能涉及诈骗罪,详细情况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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