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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第三年,补签住宿合同,离职需赔偿所有住宿费合理吗

    2013年7月入职,劳动合同中未针对员工宿舍居住及离职时如何赔偿作相应约定。2016年11月补签住宿管理合同,合同中约定员工未服务满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时间(9年),须赔偿所有住宿费用差额。例如住宿标准为1000元/月,免费2年,续住500元/月可住2年,另有杂费。现如果提出离职,须赔偿住宿3.6万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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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3193592456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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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183289187 丨Lv 1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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