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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们好! 年强征收我的土地300平方米其中180平方米有农村土地承包证、120平方米有宅基地证(1999年申请了并在2000年交城建费15600元,2003年由镇政府开具省财政厅的收据, 年征地拆迁指挥部说我120平方米手续不完全整,只批到镇按标准规定打8折计算),300平方米指挥部只要补偿我25万元,我说太少钱,至今我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因征地没有省府、国务院征地批复,所以我没有签名在任何的书面,但是道路拓宽已经快完工了,我300平方米土地也被破坏现状已经变成水泥道路。请求:高明 律师们建议一下,我该如何维权我的土地300平方米的权益? 北京市

    土地征收 宅基地 征地拆迁 水泥 举报

    提问者:ask1925166740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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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1526162476 丨Lv 1
    不要超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安置标准,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建议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具体可致电律师详细说明你的情况并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
    +1 2017-02-27 举报
  • ask5261657461 丨Lv 0
    您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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