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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舅舅和别人合伙开了4S店,注册资金500万,舅舅10%股份

    我舅舅和别人合伙开了4S店,注册资金500万,舅舅10%股份,当时投资50万,合伙人投资450万。合伙人在深圳另有公司,注册法人是合伙人的堂姐,我舅舅是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后因合伙人深圳公司的需要,法人由他堂姐变更为我舅舅。实际投资筹建和经营共花费了3800万左右,合伙人又投资了1000万,舅舅个人担保向别人借款1000万,还有舅妈个人名义借款给公司300万,现在4S店资不抵债,舅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300万吗?合伙人有没有连带还我舅舅担保借款的义务吗?还有,当时借款都是打到我舅舅的个人账户,由会计支配的,存折都在会计手中,这些个人担保借款算是单位借款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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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530565095

    发布于2017-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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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284864442 丨Lv 1
    投资款不能要求单位偿还,你舅妈的借款可以要求单位偿还。
    +1 2017-02-27 举报
  • ask9926357019 丨Lv 1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1 2017-02-27 举报
  • ask272024207 丨Lv 1
    案情复杂,建议带上资料与律师沟通、详询
    +1 2017-02-27 举报
  • fxg_2010 丨Lv 2
    可以和我们团队联系,我们给你做指导
    +1 2017-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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