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商人,两年前再本地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十年,不到
我是一个小商人,两年前再本地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十年,不到一年的时候,房东就开始在当地日报上登卖房广告,到了年尾,房东就对我们说他资金紧张,需要卖房来周转资金,因为是商品房,也比较大,所以一年里我增设了许多新商品,要搬家的话非常麻烦,况且,刚搬完不到一年怎么也说不过去吧,当时是到了年底快要过年了,而且那段时间非常忙,就仓促着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房屋所有权证》拿到后付一部分,后来《房屋所有权证》颁布下后,却发现上面的名字是房东的名字,不是我的,我便没有付款,这时候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交过户费,过户费房东却要我连他的都出,并说出“我只要房款,其余事情和我无关”这样的话,可他并没有说过,当时在签合同时,他的一个朋友做中间人,后来,我们却被房东告上法庭,这个人一切向他说话,当时没有准备好,所以第一次失败了,现在准备起诉应该怎样做,求详细一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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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463522208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