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2014年3月6乙诉至法院,判令甲偿还乙20万元能对抗乙的执行吗?$https://m.fang.com/ask/ask_24807374.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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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2014年3月6乙诉至法院,判令甲偿还乙20万元能对抗乙的执行吗?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2014年3月6乙诉至法院,判令甲偿还乙20万元。2014年8月6日在执行中查封了乙所有的车辆。2014年10月6日甲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了执行财产有此辆车。2014年10月15日丙提出执行异议,丙提供的材料有2014年3月2日甲丙签订的车辆贷款抵押协议,没有登记,2014年6月15日,甲乙签订的车辆处置协议,法院依法驳回丙的请求。丙又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丙将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抵押合同有效及处置款项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车辆已被乙的执行案查封,判决如下:甲丙签订的车辆抵押合同有效,车辆拍卖款丙享有优先受偿权。丙能有优先受偿权吗?能对抗乙的执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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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582944993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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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663798852
丨Lv 2
是的,物权法施行以后,合同效力与物权转移是两个分开的法律关系。只要是抵押合同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就是有效的,抵押权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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