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屋征收以后,镇府强迫农民参加城市综合体,用自己的宅基地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又怎样才能维权?$https://m.fang.com/ask/ask_2480578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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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以后,镇府强迫农民参加城市综合体,用自己的宅基地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又怎样才能维权?
请问律师:房屋征收以后,镇府强迫农民参加城市综合体,用自己的宅基地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商铺、修高层迫使农民住高层,我们还有土地、森林、荒山不在镇府规划位置。请问镇府这样做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们又怎样才能维权。才能把自己的宅基地变为己有。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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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595109359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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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867006414
丨Lv 1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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