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再婚,男方带一个6岁男孩,女方带一两岁女孩,1男方
1992年再婚,男方带一个6岁男孩,女方带一两岁女孩,1男方第一次婚姻单位分的公产房,1997年拆迁,我们住到男方父亲家里,1999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未办产权证,2003年男方父亲房子拆迁,家里姐们兄弟诉讼到法院,我们分得5万,今年1月男方和他儿子到开放商那,把购房发票改成他儿子的名字,重新做了一分他儿子名字的购房合同,当时购买商品房时,合同和发票都写的是男方名字,我去及时阻止导致没办成,现在请问这两次拆迁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打确权官司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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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203159872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