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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我的原因给他人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能不能消除(来自绵阳金菊街单位房小区)

    2011年3月,在一个朋友那里买了一套房。全款二十六万元。因为当时没有能力给付全款。所以2011年3月,一次性给付朋友十六万元。2011年4月,又付给朋友二万元。合计:十八万元。因为当时朋友向农业银行借贷有十万元房贷。截止2011年3月买房时,还房贷期限还有八年。我就拿朋友的还房贷的卡,一直在还房贷至今。房子也没有过户到我名下。这三年还贷期间有多次,因为我自己的原因,晚了几天,没有按时还贷。现在导致我朋友名下的信用记录在人民银行的黑名单里面。我朋友做生意没办法向银行贷款。像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能消除??? 北京市

    购房 还款 贷款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9308108485

    发布于2017-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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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599733097 丨Lv 2
    可以证明非恶意,几年后会自动取消。
    +1 2017-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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