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导致定金不能退
你好,我2015年7月于武昌光谷看中一楼盘,售楼人员说他们的合同是武汉市统一的样本合同,在没有真正看到开发商拟定的正式合同的情形下交付了定金25000元,在约定时间预备交首付款的时候,由于合同里面有很关键的一条---开发商不办理土地分割手续,让我与售楼部销售人员产生了分歧,没有履行交付首付款的行为,当时售楼部经理手写了一份双方协商一致后再交付首付款的证明(无公章,只有售楼部经理的签字),此后将近两年的时间,协商无果,申述到高新开发区房产局,对方以合同纠纷,只能协商解决,不了了之,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走法律途径可否要回我的定金?由于武汉限购,我是外地人,现在也错失了买房的资格,况且我买房的时候,房价还没有涨,如今,同等价位在武汉根本买不了房子了,我还可否追加补偿?这种情况胜算几何,律师费用如何请告知。附:我手上拍有对方的正式合同,经理的协商证明,没有看合同交付定金的录音,这些材料可否为官司的证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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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464910934
发布于2017-02-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