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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借给打工老板40万元,可以要回剩余部分吗

    我2013年4月借给打工老板40万人民币,当时钢筋承包也借给了25万元,当时口头讲月息2分。钢筋承包用了6个月,因用钱连本加利息还了28万元。我的钱老板说钱紧等一等,最后用了20个月,本息加一起应付57.6万,2015年2月还了40万,说实在没钱,2016年2月份还了2万元,2017年1月我打电话说正月十五以后来本溪,最近我打电话就不接了,请教我可以通过法律要回剩下的15·6万元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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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330237770

    发布于2017-02-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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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522022315 丨Lv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欠款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1 2017-02-23 举报
  • ask584826816 丨Lv 1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是可以要回的,但具体情况,包括数额的认定等,均需要证据支持。
    +1 2017-02-23 举报
  • ask631034108 丨Lv 1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1 2017-02-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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