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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交接拖延

    本人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按揭,银行已于2017年2月13日将款放与卖家,但是到今天为止,房屋钥匙没有按时交接,原因是卖家拖欠物业费和户口未迁走,而且至今解决日期无法确定,有一万元押金在中介手里,由于这些原因到现在也没签接房的书面东西,所以中介不能将1万给他,同时他也拒绝交出钥匙,卖家有点胡搅蛮缠,非常被动,我该如何占据主动权,可否破门入住或者先想办法拿到钥匙之后不签接房协议,我是担心拿到钥匙即使不签也默认我接受这些问题,以后不好维权。 北京市

    物业费 按揭贷款 物业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3625502662

    发布于2017-02-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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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307097594 丨Lv 1
    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只能诉讼解决。
    +1 2017-02-22 举报
  • ask237023139 丨Lv 1
    你好,合同时如何约定的
    +1 2017-02-22 举报
  • ask1821925420 丨Lv 2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1 2017-02-22 举报
  • ask1325864214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7-02-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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