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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乌蒙昭昭 丨Lv 5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开发费用中,能提供贷款凭据的,按借款利息+(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5%;计算扣除;不能取得贷款凭据的,按(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10计算. 问:我公司没有发生借款费用,能不能按10%的标准扣除开发费用?我觉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语法也不严谨: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中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能铵转移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利息加上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5%以内计算扣除,否则按上述第(1)和(2)项合计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这个只是税法规定的比例,这个正确的是10%以内。这个由你们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这个比率。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是8%
    +1 2011-08-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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