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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大师帮我分析一下我的公积金买房情况。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搞不太明白如何操作。请公积金大师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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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风染殇

    发布于20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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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生活周百通 丨Lv 3
    1.我原先在杭州单位的公积金能否转到目前上海的公积金帐户上?如果可以,如何操作?答: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上海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外省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上海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我这样的缴纳情况,算不算连续缴纳?能否在今年7月份,也就是满6个月后进行购买房产公积金贷款申请。答:什么叫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在缴存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漏缴或未缴的现象。是否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较强、单位的经济效益较好,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保障;另一方面,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说明该职工工作较正常,收入较稳定。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单位因各种原因欠缴某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而后又一次性补缴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贷款申请人必须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的,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如果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本单位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如果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那可否办理公积金冲贷?答:可以的!
    +10 2007-05-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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