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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年轻夫妻结婚一年,生育一小孩,因家庭琐事常常争吵,为此提

    一对年轻夫妻结婚一年,生育一小孩,因家庭琐事常常争吵,为此提及离婚。男方有一套住房购于九十年代,是其父母购买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现提供给夫妻结婚所用。孩子生育后,一直由男方父母带(夫妻双方因上班没时间带),孩子无外公外婆。家庭收入女方较高些。请问题,如若离婚,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会如何处置??谢谢!按婚姻法处置是知道,但是象这种具体情况,房产应该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吧?孩子会判决给哪方抚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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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同性同行

    发布于2017-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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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9915963189 丨Lv 1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五)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1 2017-02-21 举报
  • ask9307004654 丨Lv 2
    你好,孩子依据有利于成长原则判决,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1 2017-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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