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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甲向我借钱,以一座空房做抵押(有房产证、写的不是甲

    2003年甲向我借钱,以一座空房做抵押(有房产证、写的不是甲的名字是乙的名字)借钱合同写着“到时不还我有权将其拍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时间1年。甲到现在还没还钱,我一直在里面居住。2007年,乙突然说甲买他的房子时还没给完房款,要我搬离房子,要要回房子,不然就起诉我。请问:乙有权利要我搬离房子,要回房子或起诉我么?我借给甲的钱该怎么办?我有权将房子拍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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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808614390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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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xue59927 丨Lv 0
    抵押必须做登记才成立,你没有取得抵押权
    +1 2017-02-20 举报
  • ask5915059437 丨Lv 0
    及时到法院起诉
    +1 2017-02-20 举报
  • ask7582054383 丨Lv 2
    到法院起诉解决
    +1 2017-02-20 举报
  • ask5668479899 丨Lv 2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甲要求还款
    +1 2017-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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