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做竹梯生意,于事发前一个月一竹梯生产商先向我父亲收取
我的父亲做竹梯生意,于事发前一个月一竹梯生产商先向我父亲收取了货款共91元并开据收据给他,而后又欺骗我母亲多收取一次,也开了收据给她,两张收据都未表明日期.事后我父亲多次讨要,对方不但不给,还向其他竹梯生产商进行威胁,导致我们货源中断,10月23日,对方给其他人送竹梯,我父亲于是便拿了其3张梯子作为抵押,要求对方还91元,对方不肯,动手推了我父亲,我母亲见状便过去与对方理论,被其先用拳头打伤左眼,后又不知用何物打伤头部致头顶头皮挫裂伤(长3公分)但其过程无人看见,其后又继续对我母亲进行欧打,这时有多人看见,整个过程中,我父亲并无动手,有多人作证,我母亲有进行反抗,但未致对方受伤.双方都报了警,对方告我父亲抢却,我们告她故意伤害,但对方以无人看见拒不承认,并说我母亲是自己摔倒,但其同时无法说出我母亲摔倒的过程,现案件僵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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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68345875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