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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是15年9月扯结婚证的,在扯证前也就是15年4月由男方家父母出了30万房屋首付购买新房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们是15年9月扯结婚证的,在扯证前也就是15年4月由男方家父母出了30万房屋首付购买新房,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房屋装修的费用都是由女方家支付的,从15年4月到16年9月期间都是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每月男方都会打房贷一半的钱到女方支付宝上,但是从16年10月至今男方就没有再承担还贷的义务了,并且总是骚扰女方要求女方卖房,并偿还男方家30万的首付,共同还贷部分还有房屋增值部分的钱,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男方自己在老家也就是结婚前用自己的房屋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写的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目前依旧在还贷中,男方每个月都没有上缴过工资给女方,女方甚至连男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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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81439308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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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8075630 丨Lv 1
    你好,如果不能结婚,男方支付的首付款女方有义务退还,之后男方的还贷部分,女方也是需要返还的。不过,对于增值部分,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女方也可以不要房子,把房子变更给男方就可以。
    +1 2017-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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