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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前我家因为拆迁而搬至新家,村里批给我们三间地基,是以我爷爷、爸妈和我四人的名义批下来的。当时我年过十八,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是爸、妈和叔叔、婶婶出的资,我爸妈出力、出大部分的资金,而叔叔、婶婶只出一部分的资金。房子共盖了四层,建好后,我一天也没在家住过,叔叔婶婶住过几年。因为爷爷一直跟我爸妈住一起且身体健康也就未曾提及分家的事,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女),大儿子和三儿子在丽水,二儿子和女儿在缙云。前几天我爷爷病重,我叔叔叫人打印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协议书。他跟我爸妈的财产是平分的,而分给我的两小间房却是要等我爸妈百年后才有使用权,土地证是我爸妈、爷爷和我的名字,房产证因为超建原因至今未曾办理。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样的协议书正确吗?我能签字吗?敬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为我简答一下,非常感谢! 北京市

    土地证 房产 房产分割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4987811019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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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24749042 丨Lv 1
    您好,既土地证是您爹妈和爷爷和你的,这个协议当然是不正确的,你爷爷还健在,就算他处分也只能是你爷爷自己的那部分。即,只能分割您爷爷那一份。你爸妈和您的本来就是您的,不在分割之列。另,您爷爷的那部分归全体继承人的。至于除了登记这几人之外确有出资的,可适当以债务的形式予以些补偿。
    +1 2017-02-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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