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家因为拆迁而搬至新家,村里批给我们三间地基,是以我
二十年前我家因为拆迁而搬至新家,村里批给我们三间地基,是以我爷爷、爸妈和我四人的名义批下来的。当时我年过十八,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是爸、妈和叔叔、婶婶出的资,我爸妈出力、出大部分的资金,而叔叔、婶婶只出一部分的资金。房子共盖了四层,建好后,我一天也没在家住过,叔叔婶婶住过几年。因为爷爷一直跟我爸妈住一起且身体健康也就未曾提及分家的事,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女),大儿子和三儿子在丽水,二儿子和女儿在缙云。前几天我爷爷病重,我叔叔叫人打印了一份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协议书。他跟我爸妈的财产是平分的,而分给我的两小间房却是要等我爸妈百年后才有使用权,土地证是我爸妈、爷爷和我的名字,房产证因为超建原因至今未曾办理。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样的协议书正确吗?我能签字吗?敬请各位律师百忙之中为我简答一下,非常感谢! 北京市
更多
土地证
房产
房产分割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4987811019
发布于2017-02-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