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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37岁,工作于大型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安全部门工作,三人的工作实
本人现年37岁,工作于大型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安全部门工作,三人的工作实际是我一个人在做,由于过劳,在2016年6月28日(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后经手术抢救,心脏血管内植入支架康复,现在单位迟迟不肯支付我后续治疗费用及门诊药费、手术、检查及康复治疗等的费用,(期间单位领导与我有过协商,提出赔偿35万的一次性补偿金,后来反悔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权,依据什么法律条文,可否申请单位强制执行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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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64859063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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