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咨询

    尊敬的律师同志:2013年我家在我们当地一街面店,买地板砖,当时已结清货款,2017年1月20日对方又向我讨要部分货款,我没有任何付清凭据,对方有一自己填写的销售清单作为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问,我该怎么应对? 北京市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瓷砖地板 举报

    提问者:ask5875963427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4个回答
  • ask2709168866 丨Lv 1
    你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 2017-02-19 举报
  • ask3453797695 丨Lv 1
    你好,若你确实已结清费用,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可提出对方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不应当得到主张。
    +1 2017-02-19 举报
  • ask7207488759 丨Lv 1
    您好!销售清单并不足以认定货款未付,而且2013年的货款,诉讼时效是2年,对方早已超出诉讼时效。建议委托律师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对我的答复表示满意,请作出中肯的评价,谢谢您的支持
    +1 2017-02-19 举报
  • ask8706638590 丨Lv 0
    你好,委托律师应诉答辩
    +1 2017-02-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