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谈了9年,高中时候认识,本来我们都要结婚了,因为她
我和女朋友谈了9年,高中时候认识,本来我们都要结婚了,因为她妈不同意,死也不同意,要和我拼命,再加上我去出差外地好几个月,她不支持与理解我的工作,我们经常吵架,就在出差要回丽水的前两周我认识一位女孩,她也不很喜欢我,回到丽水,外地女孩和发消息,被我女朋友发现,吵架吵的很利害,最后我选择和她分手。她不同意,要我赔损失费,我当然不会给了,主要问题是以前我们关系很好,都到了谈婚论嫁了,所以我把自己大学毕业后几年的积累都借给她,一共是44000,是通过邮政现金汇到她帐户的,她借钱的原因是当时回老家找工作,他哥哥用自己的钱帮她找关系,送礼,花了好几万,去年她哥因做生意资金一时难周转,所以我就借给他了,现在我向各位律师咨询以下几个题:一、 对于我和女朋友之间,我提出分手,是不是要赔什么损失费,我们没有结婚的。二、我借给她的44000钱,可不可以要得回来,有几成把握,我有邮政银行的汇款凭据复印件。三、我如向法院起诉,是否一定在在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另外聘请你们作的委托人,需要多少费用?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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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181604654
发布于2017-02-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