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向朋友买了一套集资房于2003年以20万元,我预付了1
我原先向朋友买了一套集资房于2003年以20万元,我预付了18万,因为没坐满5年,过户手续到现在没办,我们当时就签定了合同,还找了人做证人,朋友夫妻两都来签了字按了手印,我们约定不管以后房价涨或滇,不能讨价还价不能反悔,还约定违约金为20万.我付了预付款18万后,他把两证交与我保管和房屋钥匙,说好等过户好再付清另2万.我全家从2003年一直坐到现在,他也写了一张18万的收据给我,并与我办理了电话\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到2007年的今天,丽水的房价突飞猛进,我坐的房按现市场价可卖45万左右,我请问一下,因为当时没想太多,随便定了一个违约金20万,因为现在可办过户了,我准备联系对方办理,但万一对方反悔,我可不可以要求以现在的房价赔偿,还是只能按当时定的违约金赔.请各位律师帮忙一下,先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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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824860247
发布于2017-02-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