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委托了一家沪上知名连锁中介机构,年前,有客户看中,中介问我要产调
我卖房委托了一家沪上知名连锁中介机构,年前,有客户看中,中介问我要产调,我认为产调属于个人信息,要求中介出具盖章的收据再提供,但中介并没照我说的做。在三方签居间合同前,我有通过电话告诉中介:房屋目前是有抵押贷款给我的一个朋友,中介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就口头告诉客户,房子有抵押贷款,说的数额不准确,也没有告诉客户是抵押给个人的,还向客户保证没有二次抵押贷款,当时客户签名了,还付了我5万元定金,但至今仍在向中介要求看完整的产调,并以未看到书面产调,产调信息与当时中介报告、承诺的不符,导致没有条款进行撤销多次余额抵押贷款给个人的,经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为由,不履行居间合同。请问我现在还能坚持要客户继续履行之前签定的居间合同吗?还是只能要把这5万元定金先退给下家?有相关法条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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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32902899
发布于2017-02-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