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多年前与其它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本人因无足够的资金入股,
本人多年前与其它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本人因无足够的资金入股,其中大股东同意向本人借款30万,就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只写了本金和利息,未写款子本息归还时间)。因于该大股东是老板,所以资金由他一个人负责管理(有财务,但是全由他说了算),借我的入股资金未经过我的帐户(但是合伙合同上有写明我总共的股金)。现公司主要由大股东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帐目也不清,全由大股东操作,亏损的钱都是由大股东借来(高利息,未经过股东会)。因该大股东有其它公司,我们认为他是用其它公司的钱来放利息,公司只有他赚钱,其它股东都亏损。由于大股东借我款时,我未写收条给他,同时他未将借款通过银行转帐于我(现金收据也没有),因人本人负责技术这块,原来谈过技术股的事情,但是未书面写下,相当于我都不知道这款子到底有无借给我还是技术股?问下律师,我向大股东借款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因未写明归还时间,我应如何归还?(暂时无力还款)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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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512090970
发布于2017-02-1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