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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对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之前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对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之前已经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合同到期日提前半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这样的话赔偿一个月工资合法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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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487844890

    发布于2017-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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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芸若 丨Lv 2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即按照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1 2017-02-16 举报
  • ask6692152434 丨Lv 2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1 2017-02-16 举报
  • ask8344138996 丨Lv 2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 2017-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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