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贷款事宜
我在河北廊坊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30%,销售中心集体给办理贷款业务,第一次没有办理下来,房产公司说是银行那边因为我的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不予受理,这一点购房时业务员也问过我,我在购房时已提前告知,是有的,但是没有形成纸质版说明,然后房产公司和银行商定将我的首付款提升至40%,利率上浮10%,我也同意了,而且在原有的30%的首付款的基础上有增加了10%的购房款,并与银行签署了确认函,银行和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都说没有问题,前提还知道我信用卡有逾期的情况,但是第二次也没有办理下来,银行那边还是说因为我的信用卡逾期问题没有办理下来,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属于谁违约,因为的首次购房款是在2013-6-20交付的,第二次补交10%是在10月份交付的,我想咨询您我是否可以认为这套房子已经是我的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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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043069961
发布于2017-02-1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