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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14年10月看中一套二手房,面积:40平总价:95万。同年10月与房东和中介签订房屋居间协议,协议中约定购房定金2万。11月在卖方的要求下买方再追加购房定金1万。(当时没有重新签居间协议,买卖双方在中介处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由于该房屋性质为使用权,经商议,在该协议附加条款处备注:1.卖方需在同年12月20日前办出产权证。2.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双倍的违约金。但卖方至今尚未办理出产权证,导致无法过户交易。麻烦请问:1.卖方是否已构成违约。2.违约金计算是否正确:3万本金+3W万违约金共计6万。3.律师费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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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苏格兰调情本山大叔

    发布于2017-02-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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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88636773 丨Lv 2
    你好,请及时来电联系,以便律师更好了解详情
    +1 2017-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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