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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在一次上体育课的时候,我按老师的要求做了运动,结果造成我腿部受伤,鉴定为八级伤残,花费医疗费20000余元,我想请问下,我这种情况学校负责任吗,我可以得到学校的赔偿吗,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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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玩童王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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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3550976910 丨Lv 1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1 2017-02-15 举报
  • ask6284864442 丨Lv 1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 2017-02-15 举报
  • ask5618168982 丨Lv 1
    可以向学校索赔,协商不成直接到法院起诉维权
    +1 2017-02-15 举报
  • ask5518038731 丨Lv 1
    需要根据过错情况确定
    +1 2017-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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