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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朋友2008年1月借走的钱,口头说用两三个月,没写借条。催多次没结果后打算起诉09要求?

    亲朋友2008年1月借走的钱,口头说用两三个月,没写借条。催多次没结果后打算起诉,于是让他2016年6月补写了借条,借条上写了16年9月开始分期还,未还的话按银行利息计算。结果他仍然推托。请问,1、起诉书上利息能从2010.01要求吗,还是只能从2016.09要求?2、这么多年利率变化多次应该分期分别计算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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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980255423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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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938098254 丨Lv 1
    从2016年9月只后计算利息的。
    +1 2017-02-15 举报
  • ask9697078605 丨Lv 1
    从16年要,是的分期算
    +1 2017-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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