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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每月10000元,计时工资,每月40小时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每月10000元,计时工资,每月40小时。(没有其他补充附件)。考核规章制度要求每月扣除3000元做抵押,年底完成一亿产值三倍奖励,完不成每月扣除部分不补发。其余每月剩余7000元仍然按一亿产值分解到每个月进行考核。实际每月考核扣款已经达到30%-60%.大大超出(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每月扣款不能超出月工资的20%标准。请问:这样的考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有效?请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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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241356510

    发布于2017-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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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235659321 丨Lv 1
    您好 可以选择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的
    +1 2017-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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