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两证的房屋买卖合同难道就是无效的(来自武汉文明路小区)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的房屋是去年买来的,现在装修好了,也住进去了,由于经费紧张,一直没有去办两证,请问一下,我在没有办好两证的期间内,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我想请问一下律师们的看法,我就是想问一下,合同有没有效!!! 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吗?签定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买受人的权利可以得到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支持吗? 2005年,高某、孙某、赵某等五户业主与武汉某房产中介公司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武汉某房产中介公司将位于武昌区文明路的几处房屋分别出售给上述五户业主,公司在一年内为五户业主办理房产证,逾期未办理按每天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007年,该公司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五户业经多次协商未果,不得已委托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陈进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依据合同约定,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金。 2007年7月6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该公司提出:买卖的房屋是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没有房屋权属的房产不得上市转让,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申请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作为五户业主的代理人,陈律师当庭指出: 1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遵照合同履行。 2买卖的房屋虽然没有二证,但该房屋是合法财产,不是法律上所禁止的对象,如毒品等。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行政意义上的规定,而不是民事法律上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 3对于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简单地认定,还要看是否真实履行,以及被认定无效后的社会效果。如果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必将会导致社会矛盾不旦没有消除,反而扩大。不利于和谐社会。 最后,经过多次庭审,以及与仲裁委交换意见,2007年10月1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2007)武仲分会裁字第0321、0322、0323、0324、0325号裁决书,认定合同有效,裁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金和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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