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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能否分割?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父母在04年出资购买了一幢三层木质结构的房屋,登记在我兄弟的名下。当地建设局签发的建筑许可证是临时许可证,建设单位是原房东,并未对许可证进行建设单位变更登记,05年对木房屋拆除重建,实建成砖混结构的房屋,有超出准建将近一半的面积,新房子由于存在明显是违章建筑无法做出双证。现兄弟离婚,女方要求以夫妻财产分割此房屋的产权。在此我父母起诉确认此房屋为家庭共同财产。再者根据婚姻解释(二)的第二十一条法院是不宜判决此房屋所有权的,但当地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自房屋建成后即发生所有权效力。对于超建部分的房屋,其有可能在建设部门重新审批或处罚后被确权或允许存在,也有可能被强制拆除,但不论其是否为违章建筑,在未被有权机关进行处理前,其仍表示为一种财产,具有一定的财产权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于是当地法院以夫妻财产(包括超出部分的建筑价值)判决我兄弟赔偿一半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法院的认为是否正确,法院已经承认了这是违章建筑还对其进行分割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么说不合法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话,到时如要拆除,这样的损失怎么没有考虑呢?

    房屋登记 共同财产 砖混结构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旅讯网

    发布于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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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邱平 置业顾问
    我要做一个好孩子
    +1 2014-11-01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法院判决不妥,此类产权不清晰的财产,不应作分割或赔偿处理!~
    +1 2011-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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