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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我们有一项附加条款是这样的:房屋过户后取得双证后1个月内,由买方作银行贷款付给买方余款,如由于买方原因余款不能到卖方帐户,卖方有权收回房产,买方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卖方已收房款退给买方。因为当时中介说一个月肯定能贷到款,而且卖方说银行公积金这些不可抗因素除外,所以我们签了这份合约,第二天我们觉得还是有点担心,于是让中介写了个补充协议,如下:买方必须于过户前提供银行办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所需的资料及买方信用不存在问题,中介方保证能贷到款。现在卖方否认当时说银行公积金因素除外,我想请问到时候如果我们规定时间内贷不了款的话是不是还需要付违约金10万元?如果是银行、公积金原因还属于买方原因吗?还有双证我们没有特别规定就是指房产证和土地证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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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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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yl08
丨Lv 0
这位网友您好,您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建议您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快,更好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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